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  
 第五条 承担国家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,解决环境保护重大和关键性难题。
  第六条 建设与发展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,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。
  第七条 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学术带头人,培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人员。
  第八条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、学术研讨和专题交流,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向,向环保总局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,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。
  第九条 参与国家环境规划、法规、政策、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。
  第十条 受环保总局委托,为国家环境管理、监督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和服务。

   
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 
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和报批程序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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