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菌室规程:

1、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,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,室内温度保持在20-24℃,湿度保持在45-60%。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。

2、无菌室应保持清洁,严禁堆放杂物,以防污染。

3、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,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。
4、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,如5%的甲酚溶液,70%的酒精,0.1%的新洁尔灭溶液,等等。
5、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,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。
6、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,器械,平皿等一切物品,均应包扎严密,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。
7、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,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,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,鞋,帽子,口罩和手套(或用70%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),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。
8、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,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。操作完毕,应及时清理无菌室,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。
9、供试品在检查前,应保持外包装完整,不得开启,以防污染。检查前,用70%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。
10、每次操作过程中,均应做阴性对照,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。
11、吸取菌液时,必须用吸耳球吸取,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。
12、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,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,待冷却后,方可接种培养物。
13、带有菌液的吸管,试管,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%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,24小时后取出冲洗。
14、凡带有活菌的物品,必须经消毒后,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,严禁污染下水道。
参照:参照《药品卫生检验方法》 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》中 (无菌检查法)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/T0188.6-1995《药品检验操作规程》

   
无菌室  
无菌室技术说明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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